《太子晋解》不宜被视为赋
我们先来看主张是赋的观点。刘光民《〈逸周书〉中的一篇战国古赋》认为此篇文献的写法与汉代散体赋的体式相吻合。他将汉代散体赋的体式概括为:“以铺陈夸饰为主要表现手法,主体部分常设为主客问答形式,状物、写景、叙事、议论皆以对话语言出之;人物语言之外,极少作者说明描写成分。其前有序,交代主客双方,并为他们的对话提供极其简单的情节依据;后有结语,说明结局,或婉陈讽谏之义。序与结语纯用散体语言来写,对话部分则韵散间出,而以四、六韵文为主,并多用排偶句式。”
赵逵夫认为:“这篇作品无论从哪个方面说,都是一篇典型的俗赋作品:对话的形式,有一定的故事性,对话语句整齐,有几小节为整齐的四言局,多排比句,对话部分通篇押韵,语言通俗,行文不避重复,带有民间传说故事的特征,有的地方显得诙谐幽默。”
刘、赵二人的观点很相似,都是将《太子晋解》篇与赋体的特征相类比,发掘两者的相似之处,从而得出《太子晋解》篇是赋体的结论。但是,他们在异中求同的过程中,忽视了同中之异,即《太子晋解》篇与赋体的差异性。
第一,诚如刘光民所言,在赋体主体铺陈夸饰展开之前,往往有简单的序文,交代主客双方,并为他们的对话提供极其简单的情节依据。这一点咋看之下似与《太子晋解》的开篇相似——安排师旷师周,为师旷和太子晋对话提供契机。但是赋体中的散体序文只是为对话铺陈的契机而存在,没有必要交代相对完整的背景缘起。因为过多的额外信息不仅显得多余,而且影响赋体主体铺陈夸饰的展开。而在《太子晋解》中,开篇不仅提供了对话契机——师旷使周,还详细交代了师旷使周的背景,即叔誉出使的不利,外交上的受挫。如果将《太子晋解》视为赋体,叔誉、晋平公的出现,以及叔誉使周的背景都显得多余,与赋体铺陈的展开毫不相干。
第二,由于赋的主体是铺陈夸饰,对话双方的身份并不重要,因此往往是虚构的人或物,较少出现真实的人物。即使出现,对话双方也不会表现出个性特征。但此篇文献完全不同。无论师旷、太子晋,还是晋平公、叔誉,都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。而师旷和太子晋的性格特征都有一定的展现,特别是太子晋文质彬彬、超凡入圣的神童形象被刻画地栩栩如生。张锦池《志人小说论纲——中国小说探源》一文指出:“仿佛一个早熟的儿童跃然纸上。”这正是看到了此篇在人物性格塑造上的成就。在行文中刻画人物形象是赋体所没有的。
第三,赋的主体对话部分,所